壹、主旨:
公告本府城鄉發展處辦理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之補助內容,本項計畫屬常態性補助於年度內均受理申請,請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依據:
「金門縣金城鎮後浦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及「金門縣金沙鎮沙美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
參、公告事項:
一、補助項目:
(一)建築物本體暨立面風貌改善:
建築物改建、修建或修繕,其結構工程、設計監造費、外掛物清除、防水、外牆面材復舊修補或更新、窗戶復舊或更新、外露管線更新收整(含既有空調主機位置調整或美化)、騎樓地坪復舊修補或更新,以及參考實施計畫設計準則設計施工與其他有利展現特色街區風貌之項目。
(二)活化利用相關工程:
本項需併同建築物本體暨立面風貌改善提出申請,且以對外營業店面部分為限,包含隔間牆裝修、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內部地坪裝修、店面招牌復舊修補或更新、相關構件除(防)鏽、燈光照明(不含家電及移動式家具)、設計監造費,以及其有利展現特色街區風貌之項目。
(三)連棟規模獎勵:
為強化計畫整體效益獎勵申請案整合辦理,針對提報「建築物本體暨立面風貌改善」項目且每棟計畫金額均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申請案,連續之棟數規模達3~5棟者每棟核發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達6棟者每棟核發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達7~9棟者每棟核發獎勵金新臺幣7萬元,達10棟以上者每棟核發獎勵金新臺幣8萬元。
二、申請期間: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資格條件:
(一)建物需位於各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劃定範圍內:
1、金門縣金城鎮後浦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以金城鎮後浦街區之中興路、莒光路及浯江街為實施範圍(詳實施計畫第2點範圍圖)。
2、金門縣金沙鎮沙美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以金沙鎮沙美老街之成功路2巷、仁愛街、和平街、信義路及三民路為實施範圍(詳實施計畫第2點範圍圖)。
(二)申請人應有資格條件:
1、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
2、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因故未能辦理繼承登記,其法定繼承人。
3、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法定繼承人不明,其建築物現合法居住者或使用逾三年者。
4、代理提出申請,經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出具同意書者。
5、其他經本府審議同意者。
四、審查方式
(一)備齊申請文件於本府掛件後,由承辦單位擇期現勘並作成紀錄,申請人應依會勘意見修正申請文件後重行檢送,始得排入審查會審查。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限期補正逾期仍未完成者,視為無效案件將逕行退件。
(二)申請人於會勘及審查會時,均須親自到場;如因特殊情形無法到場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補助比例上限不超過申請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本項計畫屬常態性、通案性補助,受理之申請案另需審議核定補助金額比例,尚無法預知全案預算金額(相關補助資訊均已充分揭露,不生申請補助者間資訊不對等情形),預算金額部分則依據各案審議後配合編入後續年度預算。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屬同法第14 條第2 項規定情形,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另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八、相關檔案:
(一)補助依據1:金門縣金城鎮後浦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
(二)補助依據2:金門縣金沙鎮沙美特色街區風貌維護輔導實施計畫
(三)身分關係聲明書
(四)【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